机构设置
(一)内设三个职能股室:秘书股、人事股、劳动保障股
秘书股与派驻的纪检组合署,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人事股(加挂西峰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峰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峰区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块牌子)。
劳动保障股(加挂西峰区解困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直属六个事业单位:西峰区人才交流中心(加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西峰区劳动监察中队、西峰区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西峰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西峰区就业服务局(加挂西峰区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西峰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机构职能
(一)秘书股:
1、协调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协调各股室工作。
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务、机要、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纪检监察、财务、安全、会务、财产管理、对外联系、协调接待以及机关的后勤服务等工作。
3、负责全局及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综合管理全局人事劳动保障政策的调研和宣传工作;
派驻的纪检监察组与秘书肌合署,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人事股(加挂西峰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峰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峰区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块牌子)
1、负责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全区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选、招考、录(聘)用工作;
2、负责实施全区公务员培训、轮岗、交流、回避、竞争上岗工作;
3、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竞争上岗、聘约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5、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办全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6、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职位分类、职务任免、申诉控告、非领导职务设置等细则的贯彻实施及管理工作;
7、负责编制全区公务员和其他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规划,并协调指导、组织实施;
8、综合管理承办政府的奖励、表彰工作;
9、承办政府管理干部任免手续,办理政府各部门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的任免工作;
10、指导组织实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1、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拟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12、负责国家、省上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评选和管理服务工作;
13、指导全区人才流动和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全区人才工程,负责拔尖人才的培养、推荐、选拔工作;
14、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制定全区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性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15、对全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进行宏观管理,审批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及聘任结果,进行聘后管理;
16、统一组织、指导、管理、实施全区职称考核,核发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
17、主管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正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主管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考前和岗前培训工作;
18、负责全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工作,办理资格证书;
19、指导全区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和其它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及乡土人才的职称工作;
20、负责全区各级各类评委会的组建、换届及业务指导工作,审查评委资格;
21、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根据中央、省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区贯彻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按工资计划审发工资基金使用通知单,归口管理有关专项计划;
22、指导和审查审批权限范围内全区各级各类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单位干部参加革命时间和工龄计算、伤残待遇、残废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护理费;
23、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
24、负责干部离(退)休、退职及辞职辞退等工作、协调、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25、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定等、升等培训及岗位培训。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正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26、综合管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股(加挂西峰区解困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负责管理全区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组织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核发中级、初级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2、负责全区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审核、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
3、管理全区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拟定劳动就业规划;规划和指导全市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开发、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和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
4、负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
5、负责承办政策性安置和机关事业工勤人员录(聘)用工作,编制全区企业劳动工资年报,负责办理企业职工有关工资福利业务;
6、依法受理、调查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调解、仲裁处理,承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鉴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督促和帮助用人单位组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指导其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协调劳动关系;
7、拟定养老、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办法和稽核细则,对养老、失业金的管理、运营和支付使用情况实施内部监督审计;承办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事项,核发《退休证》和《失业证》;依据有关法规、政策、确定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承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有关待遇的核定;
8、承办工伤认定和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初步调查有关事项;
9、综合管理西峰区劳动监察中队、西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西峰区就业服务局(加挂西峰区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西峰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四)西峰区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1、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人才流动、人才开发和人才市场建设与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
2、组织各类人才流动洽谈会,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登记、联系就业等中介服务。
3、审批区内各类人才中介机构,督查指导其规范运作,并对其进行年度审验。
4、审查人才招聘广告,审批各类人才交流洽谈会和人才集市活动。
5、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富余分流人员、辞(退)职人员等各类人才进入人才市场,为其提供信息、培训、求职等中介服务;办理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聘用鉴证及录用手续。
6、负责人才流动过程中争议纠纷的调解与仲裁,维护人才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7、开展人才测评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准确评价参考。
8、开展人事代理工作。负责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其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资格考评、出国(境)政审、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及组织生活、集体户口落户、社会养老保险等业务;为非国有单位和无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代管职员的人事档案;办理企事业单位辞(退)职人员辞、退职材料审查及档案管理;负责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评工作。
9、开展各类人才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
(五)西峰区劳动监察中队
1、负责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
2、监督监察区属国有、集体、私营、乡镇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
3、监督检查区属国有、集体、私营和乡镇企业社会保障费的缴纳情况;
4、监督监察各类企业遵守劳动用工,工资管理,培训和就业等方面的劳动法律法规情况;
5、监督监察社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劳务中介机构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
6、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劳动违法案件;
7、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西峰区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1、帮助项目单位聘请国(境)外专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等服务;
2、派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到国(境)外进行专项技术、技能的培训实习和友好交流与合作;
3、协助有关部门与国(境)外的有关组织开展国际人才智力交流活动;
4、加强与区外国际人才智力交流机构合作,促进引进智力工作的开展;
5、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结合人才智力交流成果,引导、协助创建引智成果示范园(基地)、工作站,及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外向型骨干企业。
(七)西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内设机构:4个
1、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后勤事务、信访、机关财务、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2、业务管理股:拟定年度社会保险统筹方案和基金征缴计划;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负责提前退休人员的审核,丧葬费、抚恤金的核定;编制养老金、失业金发放计划,按规定做好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的待遇调整工作;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及养老保险信息管理及稽核检查等工作。
3、基金管理股:负责社保基金的筹集、管理、会计核算,拨付养老金、失业金。
4、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经办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查询、咨询服务和各险种待遇审核与支付业务。
工作职能
1、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和单位。
2、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4、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八)西峰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内设机构:4个
1、办公室:主要负责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机关党务、政务、后勤事务、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及信访、统计工作。
2、财务股:主要负责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城市低保人员、“四种人”医疗费用的报销支付工作及日常机关工作。
3、医疗保险股: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的征缴、报销、个人帐户的管理。城镇居民、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征缴、住院费用报销审核、变更登记工作。
4、稽核股:负责各类参加医疗保险人群住院身份核查工作,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管理工作。
工作职责:
1、负责城镇职工及城市居民(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手续的办理、扩面、变更和终结。
2、按照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政策规定,负责办理城镇职工和城市居民(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结算、核算及统计工作。
3、按规定负责建立参保人员定期报送和公布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签定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4、定期报送和公布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接受财政、审计、劳动等有关部门及参保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5、按时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九)西峰区就业服务局(加挂西峰区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
内设机构:4个
1、办公室:主要负责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机关党务、政务、后勤事务、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及信访、统计工作。
2、财务股:主要负责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城市低保人员、“四种人”医疗费用的报销支付工作及日常机关工作。
3、医疗保险股: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的征缴、报销、个人帐户的管理。城镇居民、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征缴、住院费用报销审核、变更登记工作。
4、稽核股:负责各类参加医疗保险人群住院身份核查工作,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管理工作。
工作职责:
1、负责城镇职工及城市居民(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手续的办理、扩面、变更和终结。
2、按照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政策规定,负责办理城镇职工和城市居民(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结算、核算及统计工作。
3、按规定负责建立参保人员定期报送和公布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签定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4、定期报送和公布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接受财政、审计、劳动等有关部门及参保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5、按时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