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区政府本级
区政府领导及区级部门领导名单
(一)区政府领导职务、简历和分管工作;
(二)区级领导名单。
二、区级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一)区政府组成部门;
(二)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
(三)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三、区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一)区政府规章;
(二)区政府工作规则;
(三)规范性文件。
四、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一)《西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专项规划。
五、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数据
(一)每月的主要统计数据。
六、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一)政府工作报告;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财政预决算和执行情况报告;
(四)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报告;
(五)其他各类专题报告。
七、区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区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内容;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八、区政府重点工作及为民办实事项目
(一)区政府重点工作;
(二)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九、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二)加强应急管理的各类文件。
十、区政府人事任免
区直部门编号
区政府办GSMA01……………………………………………………………1
区发改局GSMA02…………………………………………………………… 67
区经贸局GSMA03…………………………………………………………… 70
区教育局GSMA04…………………………………………………………… 73
区科技局GSMA05…………………………………………………………… 77
区公安局GSMA06…………………………………………………………… 81
区民政局GSMA07…………………………………………………………… 87
区司法局GSMA08…………………………………………………………… 93
区监察局GSMA09…………………………………………………………… 97
区财政局GSMA10……………………………………………………………101
区人事局GSMA11……………………………………………………………105
区国土局GSMA12……………………………………………………………113
区交通局GSMA13……………………………………………………………118
区建委 GSMA14……………………………………………………………122
区农牧局GSMA15……………………………………………………………127
区水保局GSMA16……………………………………………………………132
区林业局GSMA17……………………………………………………………136
区卫生局GSMA18……………………………………………………………138
区文化局GSMA19……………………………………………………………142
区审计局GSMA20……………………………………………………………146
区计生局GSMA21……………………………………………………………150
区广电局GSMA22……………………………………………………………158
区环保局GSMA23……………………………………………………………162
区物价局GSMA24……………………………………………………………166
区统计局GSMA25……………………………………………………………171
区安监局GSMA26……………………………………………………………176
区粮食局GSMA27……………………………………………………………181
区乡企局GSMA28……………………………………………………………186
法制办GSMA29………………………………………………………………190
区农办GSMA30………………………………………………………………195
区体委GSMA31………………………………………………………………199
区招商局GSMA32……………………………………………………………203
区地税局GSMA33……………………………………………………………208
区残联GSMA34………………………………………………………………212
区水保局GSMA35……………………………………………………………216
区园林局GSMA36……………………………………………………………224
石油办GSMA37………………………………………………………………228
区旅游局GSMA38……………………………………………………………231
区国税局GSMA39……………………………………………………………235
供销社GSMA40………………………………………………………………244
工业园区办GSMA41………………………………………………………248
区城管局GSMA42…………………………………………………………253
区电力局GSMA43Q …………………………………………………………258
区工商局GSMA44…………………………………………………………261
区环卫局GSMA45…………………………………………………………265
区酒管局GSMA46…………………………………………………………269
项目110 GSMA47…………………………………………………………270
乡镇编号
显胜乡GSMAXA……………………………………………………………272
肖金镇GSMAXB……………………………………………………………277
董志镇GSMAXC……………………………………………………………281
什社乡GSMAXD……………………………………………………………285
温泉乡GSMAXE……………………………………………………………289
后官寨乡GSMAXF…………………………………………………………295
彭原乡GSMAXG……………………………………………………………300
街办编号
西街办GSMAJA……………………………………………………………305
南街办GSMAJB……………………………………………………………309
北街办GSMAJC……………………………………………………………314
一、 区政府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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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名称 |
编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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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A |
区政府领导及区级部门领导名单 |
01 |
区政府领导职务、简历和分管工作 |
贺建宏: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局、监察局。
冯光敏:协助贺建宏同志主持区政府日常工作,分管政府机关、人事和劳动保障、统计、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商贸、信访及人大议案、建言办理工作。分管部门政府办、人事和劳动保障局、编委办、统计局、农办、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水保局、粮食局、农机局、烟草办、科技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商务局、信访二室、联系人大、人武部。张赟:分管发展改革、招商引资、工业、乡镇企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体育、供销、石油开发、旅游、民族宗教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分管部门:发改局、招商局、项目环境“110”办公室、经贸局、乡企局、国土分局、环保局、体委、供销社、石油办、旅游局、民族宗教局、政协、质监分局、电力局。何英禅:分管财政、城市建设与管理、小城镇建设、爱国卫生及物价工作。分管部门:财政局、建委、城投公司、爱卫办、物价局。联系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分局、信用联社、农行西峰支行、财险公司、寿险公司、烟草营销部。孙澜洪:分管交通、公安、司法、民政、广电、计划生育、法制、安全生产及地方病防治工作。分管部门:交通局、公安分局、司法局、民政局、广电局、计生局、法制办、安监局、地病办、联系法院、检察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吴克杰:协助贺建宏同志开展调研及督查工作。田宏洲:协助冯光敏同志开展社会事业调研及督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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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区级部门领导名单 |
陈玉皎、贺立锋、赵海东、罗亚林、多 辉、秦买宁、张冬梅、付拴宁、张怀璧、齐生有、曹富珍、马祯祥、惠得琴、张文科、段社芳、贺建宏、冯光敏、张 赟、何英禅、孙澜洪、吴克杰、田宏洲、张金彤、徐慧琴、王效平、卢造池、赵 杰、王海峰、司俊杰、杨宗有、张 烨、杨和平、白 洁、李君林、张正民 赵景林、齐世权、张久善、慕政重、张 晶、谢秉正、唐 勇、徐惠民、方百江、韩进社、张家鑫、李浩勤、刘正祥、王佐才、文喜忠、张永峰、喻建设、姚世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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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区级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
01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人事和劳动保障局、科技局、经贸局、民证局、财政局、教育局、国土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建委、交通局、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审计局、统计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与纪委合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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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 |
安管局、编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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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开发区、项目环境110、广电局、地病办、粮食局、体委、农机局、乡企局、水保局、招商局、城投公司、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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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C |
区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01 |
区政府规章 |
区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武装部政委、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分管政务的副主任组成。议题汇报部门和所涉及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在讨论该项议题时列席会议。
第二条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上级机关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讨论贯彻意见;
2、研究讨论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及工作部署;
3、根据区委常委会建议,讨论向区人大推荐政府组成部门人事任免意见;讨论决定区政府权限内的人事任免和奖惩;研究讨论政府权限内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事项;
4、研究讨论报请上级部门批示的重要事项;
5、研究审议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通告、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6、听取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重要工作汇报,研究讨论部门、乡镇(街办)请示区政府决定的重要事项;
7、研究讨论财政预决算(草案)、财政资金拨付、国有资产购置、处置以及人事调动、安排等事项;
8、讨论区政府职能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一般每月召开1 至2 次。到会人员必须超过会议组成人员半数以上方可召开。
第四条常务会议议题原则上由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提出。提交单位要对议题所涉及的事项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并与分管领导协商,形成切实可行的意见后,填写常务会议议题单,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交政府办公室汇总。议题涉及几个部门的,必须取得一致意见。
第五条常务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审定。不符合议题范围,未经主管领导审查同意,以及依据不清、情况不明、意见不成熟的议题,不提交常务会议研究。凡区长(副区长)办公会议可以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区长办公会议研究,一般情况下不提交常务会议讨论,严格控制常务会议议题范围。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议题,会前必须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并提出意见;尚未协调一致的,不提交会议审议。
第六条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办公
室文秘人员具体办理议题收集编排、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以及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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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事项的文书处理等工作。
第七条常务会议要严肃高效,讲求议事水平和议事效率。议题提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准时参加会议,并汇报议题内容,说明相关情况,不准随行人员参加会议,不得汇报所列议题之外的事项。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取消该议题。参加会议人员议事要认真负责,观点明确。对于因会前讨论不充分,意见分歧,会议难以议定的议题,由分管领导和提交单位重新研究论证,因此造成工作贻误的,谁负责谁承担责任。
第八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与有关单位负责落实办理,不得拖延或贻误。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催办,及时掌握情况,并在下次常务会议上汇报具体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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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区政府工作规则 |
西峰区人民政府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使区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 庆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人民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决定,贯彻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要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坚决贯彻执行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做好工作;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推进电子政务,切实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各局局长、各委(办、室)主任。 第六条区人民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第七条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副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第九条区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区政府的工作。副区长外出、学习和休假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区长指定其他副区长代管。 第十条区政府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太部门的工作,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审计局在区长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一条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知公共服冬职能。 第十二条依据区情,科学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强区域合作,注重区域经济发展,实现经济增长、就业增加、财政增收、城乡人民收人增加。
第十三条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十四条认真发挥社会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第十五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六条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第十七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宏观调控及政策浩施、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大型项目等重大决策,由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涉及相关乡镇和部门的,应充分协商,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开工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区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反馈执行情况。要认真落实区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区政府报告执行情况,由区政府办公室适时通报。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二十一条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二条区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适时提出规章草案,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确保缺席建设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区政府和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提请区政府讨论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法制办审查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区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第二十四条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第六章加强行政监督
第二十六条区政府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备案规范性文件;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第二十八条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乡镇政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区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都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并及时督促办理。
第三十条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一条区政府会议主要包括: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长例会以及区政府召开的各类工作(专题)会议。
第三十二条由区政府召开全区综合性工作会议,需要乡(镇)长和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一类会议),由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专业性工作(专题)会议,需要乡(镇)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二类会议),有主管副区长和有关部门、乡镇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三类会议),有主管副区长确定。
第三十三条要提倡精减会议,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区政府会议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严格空控制会议经费,按分类审批拨付。全区综合性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承办,会议经费由区财政局凭会议审批单核预算报告审核拨付;部门业务会议从主办部门的包干经费中列支,不再另行申报。
第三十四条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召开,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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