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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登记表 |
| 填报单位:西峰区水土保持局(盖章) 2008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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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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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称 |
内容概述 |
产生日期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公开属性 |
公开形式 |
索引号 |
| 《水土保持法》 |
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
1991-6-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 |
主动公开 |
门户网站 |
GSMA35—B01000—1991——049 |
1、《水土保持实施条例》 2、《甘肃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 3、《甘肃省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防治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 4、《西峰区林草管护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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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水土保持法》具体实施所规定的条例 2、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凡在本省境内从事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活动都要按本规定标准交纳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和防治费。 4、加强全区范围内所有林木、林草地的保护与管理。 |
1、1993-8-01 2、1993-9-29 3、1995-9-01 4、2003-05-13 |
1、国务院第120号令 2、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3、甘水保发[1995]11号 4、区政府办发[2003]59号 |
1、国务院 2、人大常委会 3、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物价委员会 4、西峰区人民政府 |
主动公开 |
门户网站 |
GSMA35—B02000—1995——011 |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2、《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实施意见》 3、《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实行封山禁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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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报、审批的管理所制定的规定。 2、为了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预防和制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所提出的实施意见。 3、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林草地(各类有林地、未成林地、疏林地、人工草地、宜林宜草四荒地(荒山、荒滩、荒坡、荒沟)和群众庄前屋后、田边地埂的散生林草地)实行管护的通告。 |
1、2005-07-08 2、2007-03-29 3、200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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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部5号令 2、庆水保发[2007]26号 3、区政府2003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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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部 2、庆阳市发改委、庆阳市水保局 3、西峰区人民政府 |
主动公开 |
门户网站 |
GSMA35—B03000—2007——026 |